5方面53项重点!

晋城民爆物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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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5月16日,晋城市民爆物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动员部署会召开,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爆物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晋城市副市长、市民爆专委会主任、市公安局局长苏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市安委会《关于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精神,通报了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阶段工作情况,分析当前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对全市民爆物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

  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民爆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民爆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聚焦民爆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明显提升;民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守牢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安全稳定。

  整治重点

  民爆物品生产、销售方面

  (1)企业存在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超员、超量、超时、超产行为的。

  (2)证照不齐,超许可范围,安全评价、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有关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资格证明的。

  (3)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构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4)管理存在严重缺失,可能导致民爆生产或销售活动单元或更大范围的安全失控的。

  (5)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设备、工艺的,关键设备结构和安全监控措施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6)内外部安全距离发生变化,不能满足GB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要求的。

  (7)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暖通、电气、防雷接地、防静电设施、射频防护、销毁场人身和器件掩体不符合GB50089等标准强制性条款的。

  (8)自动控制、监控监视、联控联锁、门机联锁不符合GB50089等强制性条款的。

  (9)无许可从事科研活动或科研条件未经专家论证合格的、项目建设试生产未获许可的。

  (10)违法违规购进爆炸性原料或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对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备案的。

  (11)擅自使用"废旧炸药"生产民爆产品的,进入抗爆间室内进行作业活动的。

  (12)地面站内制造、包装工业炸药的。

  (13)采用大于0.05MPa蒸汽加热各种药剂和炸药的。

  (14)收缴或性质不明的爆炸物品与爆炸性原料、在制品、成品共存的。

  (15)当进行危险品生产及装卸作业时,在民爆生产库房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

  (16)重载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车停放在无防护场地内的,或虽停放在防护土堤内但危险品总量大于设计定量的(当与库房在同一防护土堤内时,药量应合并计算)。

  (17)值班室兼做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室的。值班室与总库区距离符合标准规定,但小于1.4倍时,值班室最大定员大于9人的。

  (18)属于工信部门认定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

  民爆物品购买、运输方面

  (19)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

  (20)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混装混运炸药、雷管的。

  (21)未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危险货物相应运输资质,除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的非罐式专用车辆外,核定载质量超过10吨的。

  (22)民用爆炸物品承运单位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未配置专职监控人员,未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管理的。

  (23)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未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24)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装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装卸未轻拿轻放,车厢内载人的。

  (25)在暴风雨或雷雨天气装卸爆破器材的。

  (26)出车前,车库主任(或队长)未认真检查车辆状况,未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经检查合格,准许运输爆破器材”的。

  (27)运输车辆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小于50m,上山或下山小于300m的。

  (28)未严格按照运输许可事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

  (29)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相应从业资格。押运人员未随车押运或未执行守卫看护的安全职责的。

  (30)实际运输路线与运输证不一致,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改变运输路线,中途进行卸货的。

  (31)运输途中经停无专人看守,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

  (32)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未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

  (33)运输途中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闹市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的。

  民爆物品储存方面

  (34)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

  (35)在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重要安全条件改变后未做安全评价的。

  (36)炸药类和雷管类同库存放的。

  (37)在储存库或发放间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加工作业的。

  (38)动火动焊前未清空或未安全转移库房民爆物品的。

  (39)未严格执行定员定量制度,超员进入库房,超量储存民爆物品的。

  (40)煤矿井下私藏民爆物品的。

  民爆物品使用方面

  (41)无爆破资质的作业单位、无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作业人员实施爆破,非爆破作业人员接触民用爆炸物品的。

  (42)当班爆破作业结束后,剩余民用爆炸物品未及时清退回库的。

  (43)爆破作业单位、人员未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进行爆破设计施工,存在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超员、超量、超时、超产行为的。

  (44)发放使用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的。

  (45)涉爆人员未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

  (46)未严格执行爆破警戒和信号,未清空警戒区内人员的。

  (47)未按规定程序处理盲炮的。

  (48)非法使用民爆物品的。

  (49)民爆系统连续发生预警的。

  民爆物品销毁方面

  (50)未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安全规范》和《山西省公安机关爆炸物品销毁处置工作规范》等规定销毁民爆物品的。

  (51)销毁过程未严格控制操作人员数量,与直接销毁操作无关人员未远离危险区的。

  (52)销毁结束后未对销毁现场检查清理的。

  (53)未轻拿轻放民爆物品的。

  会议要求

  当前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持续存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决严管严控民爆物品,坚决消除影响安全稳定的民爆物品事故隐患,坚决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

  要统一思想认识,以更高站位纵深推进全市民爆物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民爆物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要突出问题导向,以硬核举措扎实推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拿出更多破难题、提实效、利长远的硬核举措。

  要压紧压实责任,以更强担当确保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着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严密责任链条,统筹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排查整治行动,确保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持续安全稳定。

  会议由市政府督查专员、市民爆专委会副主任陈跃武主持,市民爆专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董晓飞)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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