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加快建设中医药强省新征程

《山西省中医药条例》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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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法制报讯(记者王旻)为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开启我省加快建设中医药强省新征程,8月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省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副主任、一级巡视员、省疾控中心主任冯立忠介绍,为适应建设中医药强省的新形势、新要求,《山西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5月27日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8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九条,包含了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

  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方面,《条例》明确“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医类区域性医疗中心”“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在便民惠民方面,《条例》规定“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对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在促进产业融合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本地中医药资源优势,发展中医药养生、休闲等特色健康产业,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在保障用药安全方面,《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明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遵循的煎制方法和工艺流程,加强对代煎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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