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院组织“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平台操作培训
长治市中院组织“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平台操作培训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落实《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强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管,7月21日下午,长治市两级法院院长、分管业务工作的院领导、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了“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平台上线前的操作培训。
华宇公司技术员关慧杰讲解了四类案件监管平台自动标记规则、手动标记方法、查询、办理、反馈、提级的流程及相关内容。
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沁虎强调:
一是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四类案件”监管平台针对“四类案件”识别难、启动难、留痕难等问题,通过以自动识别为主的识别模式,依托案件数据库,实现“四类案件”的自动化、全流程监管,进一步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二是要压实责任,有效使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四类案件”监管平台的学习应用。院庭长、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相关人员要积极使用该平台,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分析汇总、沟通交流,做到精准化识别、流程化监管。
三是要强化监管,提升质效。要强化“四类案件”监管应用,对于监管平台识别的“四类案件”,可以进行案件重点评查,加强案件评查的针对性;对可能存在类案冲突的案件,通过院庭长监管,及时统一裁判尺度与标准,确保“同案同判”,有效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冯俊明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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