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运城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8月28日,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运城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颁布实施情况。《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会上,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对《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意义、起草和修改过程、主要内容进行了通报。《条例》共22条,对法规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了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方面的科学技术研发和应用,规范了国家湿地公园的规划体系建设,明确了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措施等。
会议指出,《条例》是运城市生态环保领域立法的一项重要成果。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法规出台的重要意义,全力做好宣传阐释、贯彻实施工作。要强化协调配合,制定权责清单,细化岗位职责,广泛凝聚法规执行的强大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支持法规实施的良好氛围。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执法检查、代表视察、执行评估等形式,全面掌握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以法规的全面正确有效实施,助力运城市“一区两城三强市三高地”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运城篇章贡献法治力量。(李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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