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我省修改地方立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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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治报讯(记者 魏巍)5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作新闻发布。

修改决定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进行充实完善;进一步完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并总结我省地方立法实践,对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等问题作出修改完善;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和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对备案审查制度予以完善。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汾湘表示,修改《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重要举措,是总结山西地方立法经验的现实需要。此次修改完善了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完善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完善了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等问题,完善了备案审查制度。通过对地方立法条例的修改,进一步规范山西省地方立法活动,为山西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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