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履职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省一案例入选最高检水利部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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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魏巍)近日,首届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在郑州举行。会上,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11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例2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例9件。我省忻州市检察院督促保护地下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案例深入贯彻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聚焦防洪安全、水资源保护、滩区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黄河水安全领域问题,依法严惩非法采砂等严重危害黄河流域生态及河势稳定的行为,形成法治震慑,为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河湖治理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广、原因复杂、工作难度大。本次发布的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水利部门依托“河长+检察长”等机制,及时发现黄河保护治理问题,协同履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忻州市检察院督促保护地下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忻州市地处黄土高原,受地形气候影响,全市水资源匮乏,属严重缺水地区。2020年8月31日,山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忻州市忻府区公园街某地块住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于次月开工建设。施工中,为避免地基沉降,该公司从2020年9月至2022年4月,采取打井抽水方式抽取地下水并通过塑料管直排入市政下水井,部分水溢流于路面,水资源浪费问题突出。对此,相关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2022年4月,忻州市检察院收到群众反映后,经初步调查查明,该公司未办理相关取水许可,长期抽取地下水后大部分直接排放,二次利用率较低,地下水资源浪费明显。同年4月19日,该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依法对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开展监督工作。

  立案后,该院进一步查明:该项目启动前后恰处于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职能改革期间,部分行政许可职权划转尚未明晰,故该公司未能办理取水许可。自项目开工以来,该公司既未落实取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等措施,设置最多达38眼水井用于地下水抽排,水资源浪费严重。通过数据比对还发现,该房地产公司还欠缴水资源税。

  同年4月22日,该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市水利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水资源保护职责,依法核定该公司取水量并将相关数据信息移送税务部门。水利部门围绕地下水资源浪费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设项目降排水的水量核计和信息移送等监管职责作了详细说明,并就进一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提出具体方案。

  同年4月26日,该院组织公开听证会。6月18日,水利部门回复称:已督促该房地产公司编制完成项目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表,加强节水管理。另经审核估算,该公司取水量约为54480立方米,相关信息已移送税务部门。后该公司于当年三季度自主申报并全额将65376元水资源税款缴至指定账户。

  为进一步巩固办案成效,忻州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就类似情形共立案12件,督促收回水资源税款25万余元。市水利局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施工降排水专项整治,督促忻州市25处在建项目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并全部安装计量设备。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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