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守护舌尖安全

《山西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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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关振瑛)日前,《山西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是全国首家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公布的关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旨在为山西网络餐饮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是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的有力探索。

  《办法》共31条。其中,明确了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一是明确备案要求,并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分支机构和代理商的备案要求进行了细化;二是强化第三方平台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审查、档案记录等管理责任;三是明确信息公示、信息保存等要求;四是进一步明确送餐要求,强化食品安全。

  支持推广餐食封签,鼓励利用共享厨房。《办法》第十四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推广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食品包装上使用餐食封签;赋予消费者自主选择餐食封签的权利,对未使用封签或者封签损毁的,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第十六条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建设共享厨房,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实时公开食品加工视频,鼓励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共享厨房,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要求加强合作共享,强化监督检查。一是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跨省域监管工作的协助配合,强化部门协作,完善案件移送、处理、通报等制度;二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开展信用评价和责任约谈;三是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涉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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