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我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我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本报讯(记者 王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夯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省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1月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当前,随着改革纵深推进,医保制度托底保障功能不强、困难群体认定标准及程序不明确、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逐步凸显,仍有部分大病、重病患者反映负担较重。针对这些问题,党中央作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意见》,国务院办公厅10月正式印发《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刘磊介绍,《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为,我省《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已出台的医疗救助和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规定,提出了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编密织牢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网的五项具体措施:首先,统筹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其次,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返贫致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合理确定住院救助水平,按救助对象困难情况,给予分类救助。第三,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重点监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监测对象,做到及时预警。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增强救助时效性。第四,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发挥补充救助作用。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保障需求。最后,规范经办管理服务。细化完善救助服务事项清单,出台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简化流程,实行“一站式”结算。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同时,《实施意见》与我省以往医疗救助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救助对象范围更加明确、科学;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费用保障更加全面;救助对象托底保障更加有力;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更加便捷;防范因病致贫返贫更加主动。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