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产发展吃下“法治定心丸”

山西综改区检察院助推企业合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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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魏巍)犯罪嫌疑人作为Y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视法律规定,窃取了T公司的商业技术信息并获利。近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检察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作不起诉处理案件举行不公开听证会,并及时帮助被侵权单位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开展了系统性的完善商业秘密管理机制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切实起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引导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今年3月17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郑某某作为长期与山西T公司合作的河北Y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山西T公司研制成功的某型号悬臂式掘进机横轴式截割减速器的科研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于2020年3月与M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并将两台自制的侵权产品销售给M公司,获利213334元,给山西T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高达200万元。

  承办检察官通过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多次与侦查机关、律师反复沟通后了解到,涉案企业河北Y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荣获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拥有25项实用新型专利和掘进机、采煤机等在内的11项资质认证证书,具有一定的发展潜能和较好的市场前景。但因受疫情影响,该企业已连续三年处于亏损状态,如直接做出起诉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将受到重创,企业员工也将面临失业危机。

  考虑到涉案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案件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展企业合规整改的必要,承办检察官决定正式对该案启动合规建设监督评估工作。承办检察官四次赴河北Y公司开展评估考察工作。其中,第四次监督评估小组工作由于受河北省疫情影响,综改区检察院坚持从主导“立好规”和主导“督促改”两个方面,积极履行第三方机制运行重点环节的主导责任,协助第三方组织,创新开展了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线上远程视频连线的“云评估”。通过整改,涉案企业全面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退赔被侵权单位经济损失。

  今年9月14日,综改区检察院综合全案考量,拟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作不起诉处理案件举行不公开听证会。经讨论和最后评议,对郑某某以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在现场的人民监督员表示,此次听证会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主动接受监督的信心和态度,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让公平“看得见”,让法治“听得到”。

  综改区检察院在督促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过程中,同时着眼于保护被侵权单位的知识产权成果。承办检察官在受理审查该案后第一时间向被侵权单位告知应有的权利义务并与相关行政单位沟通,要求涉案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赔偿被侵权单位经济损失纳入合规整改要求,全额赔偿被侵权单位经济损失共计200万元。为使被侵权单位的损失能够获得有效的保护,多次与被侵权单位负责人沟通协调,深入企业座谈了解被侵权单位商业秘密泄露的方式,分析发生的原因,及时帮助被侵权单位针对性的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开展了系统性的完善商业秘密管理机制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同时,为更好地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综改区检察院依托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职能,牵头与综改区公安分局、综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调联动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助推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

  通过该案的办理,为有效推进企业合规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综改区检察院利用区位优势,成立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办公室,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检合一”集中办理,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已牵头与综改区工商联、省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综改区民营企业家深化合作,开展座谈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与综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探索运用数字赋能监督,推动数字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

  综改区检察院将始终秉持优质、高效、能动的履职方式,兼顾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和被侵权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尽最大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真正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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