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普通公路市、县(市、区)界防疫检查点全部取消
省内普通公路市、县(市、区)界防疫检查点全部取消
山西法制报讯 (记者王旻)6月8日,我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车辆防疫检查工作。全部取消省内普通公路在市、县(市、区)界设置的防疫检查点,对原允许货运车辆通行的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限制货运车辆通行,同时,进一步优化客车防疫检查流程。
通知要求,全部取消省内普通公路在市、县(市、区)界设置的防疫检查点。如省内局部发生疫情,可在疫情发生的县(市、区)界设置防疫检查点,但须由涉疫县(市、区)逐级上报至省物流保通保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全面恢复车辆通行。对原允许货运车辆通行的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限制货运车辆通行。如需限制货车通行的,由县(市、区)逐级上报批准;所有防疫检查点不得以省外客车司乘人员健康码为红色或黄色为由劝返。
为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通知对客车防疫检查流程进行了优化。对省内通行的客车,高速公路收费站防疫检查点根据所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提供的车辆通行信息,直接放行,不再查验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对省外入晋返晋的客车,司乘人员扫“入晋检疫信息登记码”,如实填报来源地,分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来自省外无疫情地市的入晋返晋人员,落实第一落点核酸检测采样后,直接放行,并实行动态追踪。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省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的政策和要求,不得层层加码,擅自出台“土政策”,确保全省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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