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部条例将于近期实施

涉及社会信用、中医药、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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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法制报讯(记者魏巍)5月2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山西省中医药条例》,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作新闻发布。

  制定《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新型监管机制的客观要求,是高质量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需要,贯彻了中央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我省是传统中医药文化大省和中药资源大省,制定《山西省中医药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服务我省工作大局的现实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破解难题、增进活力、促进发展,将我省建设中医药强省、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潜力优势转化为制度优势。条例规定了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

  及时、全面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工会法,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特点和优势。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为我省工会更好服务广大职工群众,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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