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更新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法治要闻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山西法制报讯(记者张楠)近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向社会公告了66个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这是我省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的又一重大举措。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此次更新的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共66个,其中新增2个、更名3个。按照部门分类,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等共48个,中央驻晋等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共18个。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省司法厅在2019年机构改革完成后公布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基础上,对照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结合“权责清单”梳理、确认变更的省本级行政执法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领域类型等基本情况,重点审核了执法主体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等。

  《通告》规定,今后省直各有关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各部门依法审查确认公布,并报省司法厅备案。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由省直各部门及时提请省司法厅审查后,在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和山西政务服务平台予以更新。

(责编:程峰玲、郗涛)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