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四部门联合发文,表彰了一批节约型机关名单,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幸名列其中,荣获“节约型机关”称号。
近年来,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忻州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的系列通知要求,及时健全完善节约能源管理制度,加大资金保障,从节水、节电、节油、垃圾分类到节能产品采购,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倡导全院干警开展“少开一天车,少开一部电梯,少开一天空调,少开一天灯,少用一张纸,少用一次性消耗品”,践行“135”绿色低碳出行“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极大地增强全院干警的节能环保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制作了宣传专栏和图版悬挂在办公区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标语、宣传图片等,经常性开展节约教育,培养了大家节能降耗理念和习惯。
今后,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珍视这一荣誉称号,励精图治,踏实工作,全面贯彻“节约型机关”建设发展理念,拾遗补缺,健全制度,持续提升节能降耗水平,有效保障机关工作正确运转。(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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