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召开全省生态环境领域
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汇报反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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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11月1日-5日,省司法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组成6个监督组赴11个市开展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为全面检验专项监督成果,总结提炼典型经验,找准找实困难问题,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11月16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汇报反馈会,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李云涛出席会议并讲话。6个监督组长汇报了各组专项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会议指出,此次活动是省司法厅首次开展的全省性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是创新监督方式的一种有益尝试,呈现出组织有力、监督有方、配合有序的特点,各组周密安排、突出重点,圆满完成了实地监督各项任务。要以此次监督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总结经验,改进方法,把专项监督这种工作方式固定下来,为在其他领域开展好专项执法监督提供工作范式。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知识和执法实务培训,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普遍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成效显著。要把各市在规范执法方面的经验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和提炼,形成拿得准、过得硬、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固定下来,推广开来,推动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会议要求,要聚焦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改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要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尤其是要理顺市县两级关系,厘清执法职责、明确执法机构、提升执法效能,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二是要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严格落实为重点,强化行政执法裁量权运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执法水平;三是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加强全方位、多层级的岗位练兵,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的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舒江)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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