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电诈“帮凶”!两高一部进一步明确帮信犯罪办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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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8日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帮信等犯罪的司法适用提出更为明确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政策指引规则。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尽管在严厉打击之下帮信犯罪形势有所好转,但当前涉“两卡”(电话卡、银行卡)犯罪案件数量仍处高位,帮信犯罪职业化、跨境化特征明显,并且帮信犯罪的被告人呈现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初犯比例高的“三低一高”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不够统一等问题。在此背景下,两高一部联合制定意见,依法打击帮信犯罪,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上下游链条。

据介绍,意见共5部分16条,对办案的总体要求、依法认定帮信犯罪、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坚持综合治理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意见根据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发展需要,调整和整合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认定规则,涉“两卡”帮信罪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以及帮信罪与掩隐罪、诈骗罪等关联犯罪共犯的区分规则,旨在解决法律适用和司法认定不统一的问题。

意见提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对从严、从宽的具体情形予以明确。根据意见,办案机关要依法从严惩处组织性、职业性和跨境协同实施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以及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骨干成员等。利用“深度合成”等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犯罪等被列为从严惩处的情形。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以及处于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

在综合治理方面,意见对依法做好行刑衔接以及推动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提出要求。对于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帮信犯罪的“内鬼”,意见提出要依法落实职业禁止、禁止令。

(刘硕  齐琪)

(责编:程峰玲、郭丽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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