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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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旻)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的土地征收程序包括: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调查、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十余项。

  其中,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环节,市、县级政府确需征收土地,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含征收范围、征收目的等内容。自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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