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家单位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
我省3家单位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
本报讯(记者 关振瑛)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11月8日,记者从省委政法委获悉,日前,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我省3家单位(3个工作法)入选。
这3家单位分别是:朔州市山阴县合盛堡乡(化解乡村土地纠纷“炕头+地头”工作法);长治市潞州区东街街道(“管、评、调”三位一体化解小区物业纠纷工作法);晋城市沁水县公安局嘉峰派出所(“赵树理调解”工作法)。
今年,中央政法委开展全国“枫桥式工作法”评选征集工作,省委政法委根据评选标准积极推荐先进典型。入选的3家单位在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方面各具特色,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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