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防范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规定》公布

瞒报事故最高处500万元罚款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法治要闻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本报讯(记者 王旻)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山西省防范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规定》。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指瞒报生产安全亡人的事故。防范瞒报事故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个人保护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群众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全方位、无死角、穿透式防范工作机制。

  核查属实的瞒报事故,由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瞒报事故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责编:程峰玲、郗涛)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