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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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关振瑛)科技奖励制度是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8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8月10日正式实施。《奖励办法》共6章41条。有10条属于新增内容,主要体现深化奖励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有22条属于补充修订,即在原条款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

  在奖励等级方面,提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不再设置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为新增奖项。在奖励频次方面,提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

  在审定和授奖方面,提出省科学技术奖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做出授奖决定。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项奖金数额为3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特等奖10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奖每项奖金数额为60万元。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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