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公安分局侯城派出所社區民警深入轄區學校開展打拐宣傳
太谷公安分局侯城派出所社區民警深入轄區學校開展打拐宣傳
山西新聞網法治頻道訊 為切實從源頭上減少拐騙、傷害兒童人身安全案件的發生,進一步提高群眾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10月23日,晉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侯城派出所社區民警深入轄區山西農業大學附屬學校、雙東學校開展打拐宣傳活動。
活動中,民輔警通過向校園師生發放宣傳單、面對面講解典型案事件等方式,對拐賣婦女兒童的主要作案手法、作案方式、識別技巧及防拐侵害常識進行講解,讓師生看得明白、聽得清楚,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同時,向師生普及了如何在被拐賣后自救、如何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等相關知識,鼓勵廣大師生積極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違法犯罪線索,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及時發現身邊的安全隱患,共同創建和諧、安全的校園氛圍。

此次宣講,進一步加深了轄區師生對拐賣婦女兒童的認識,切實保護了轄區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營造了“防拐打拐”的良好氛圍。
警方溫馨提示: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侯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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