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洞县法院审结一起因工程款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被告人董某某因协商欠款未果持铁棍殴打他人,致被害人两处轻伤一级,触犯刑法。原本普通的民事经济纠纷,因一时戾气演变成刑事案件,不仅没能讨来欠款,反而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为广大群众敲响警钟。
董某某饮酒后在其经营的烟酒店约见被害人,双方就拖欠工程款事宜当面协商。几番沟通未果,继而发生争执,董某某情绪彻底失控,当场拿起店内铁棍,连续击打被害人,致使对方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两处骨折伤情均构成轻伤一级,头皮裂伤构成轻微伤。
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伤情鉴定、讯问笔录等全部证据,认定董某某故意持械殴打他人身体,造成两处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全部情节,对其判处相应刑罚。
本案起因是工程款纠纷,本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但被告人酒后遇事冲动,把暴力当成解决矛盾的手段,不仅侵害他人身体健康,也让自己从“维权方”变成“犯罪人”。持铁棍这类硬质器械伤人,主观恶性更大、伤害风险更高,法院量刑时会结合持械人、伤情、案发起因、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裁量。
群众存在误区:“欠债不还,动手教训理所应当”,这恰恰是触碰法律红线的根源。法官在此郑重提醒:
第一,轻伤即触犯刑案底线。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就不再是治安拘留的小事,必将追究刑事责任,案底终身留存,影响本人参军、考公、入职政审,还会牵连子女。
第二,经济纠纷绝不能“以暴维权”。工程款、欠款、劳务纠纷,可通过村委会调解、司法所人民调解、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合法追讨,即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也可申请强制执行,暴力讨债只会得不偿失。
第三,熟人矛盾更要克制情绪。本案双方本是熟人,只因协商不顺便大打出手,既伤情谊又触法律;酒后自控力下降,更要管住言行,切勿因一时意气毁掉自己的正常生活。
一桩普通的欠款纠纷,换来刑事处罚、民事赔偿、案底留存三重代价。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遇到矛盾多一分冷静、多一分理性,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切莫让一时冲动酿成终身憾事。(周海)
编辑:程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