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核心功能,不仅在于事故后的经济赔偿,更在于事故前的风险预防。《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机构为高危行业承保安责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依法对开展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及其实施的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支出等有关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督促安责险规范投保专项行动中,经调查核实发现,县域内6家保险机构存在未开展或未完全开展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突出问题。部分保险机构“重收费轻服务”,仅注重保费收取而忽视事故预防功能发挥,未能有效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安责险的事故预防功能未能落到实处,不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尽快纠正“重收费轻服务”现象,责令保险机构依法高质量完成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检察建议发出后,金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责令保险机构尽快整改落实。截至目前,保险机构已为投保企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13场次。通过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安责险的事故预防功能得到有效发挥,真正实现了从“事后赔偿”向“事前预防”的转变。
安责险不能止于“投保了事”,保险机构的事故预防服务更不能“一收了之”。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以公益诉讼检察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倒逼保险机构履行服务承诺,推动事故预防服务从“有”向“优”升级。(邢文清)
编辑:程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