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0351-4281491  |  广告:0351-4281470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351-4281485
读报
客户端
融媒矩阵
  • 微信

  • 微博

  • 抖音

  • 快手

  • 今日头条

  • 视频号

  • 百家号

  • 搜狐

  • 企鹅号

当前位置:首页 >法治 >司法为民

熟人赊账起纠纷 法理相融护权益

大宁县司法局昕水司法所成功调解农资货款赊欠纠纷

时间:2026-06-26 15:34:57 来源: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2025年12月,村民王某在刘某经营的农资门店赊购果袋、纸箱等农用物资,累计欠款11000元。因双方是邻里熟人,碍于情面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仅口头约定付款事宜。

物资交付后,刘某多次当面、电话催收货款,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付,双方矛盾不断加剧。由于刘某不熟悉维权途径,迟迟未能化解纠纷。2026年5月,刘某来到大宁县司法局昕水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希望通过合法渠道追回欠款、修复邻里关系。

调解过程

接到调解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接待当事人,全面梳理案件细节,仔细核验出货清单、赊账记录、聊天催收记录等证据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调解方案,同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与专业指导。

一是核查证据,明确法律关系。工作人员对全部证据逐一核对,确认王某赊购农资、拖欠货款事实清楚,出货凭证、催收记录等材料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双方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王某在接收货物后无故拖欠货款,已构成违约,刘某依法有权主张足额回款,案件具备调解基础。

二是法理兼施,开展劝导教育。工作人员联系王某核实情况,现场开展释法明理。向其讲解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按时支付货款是买受人的法定义务,拖欠货款既违背诚实守信原则与乡村公序良俗,也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若始终拒不履约,刘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还需额外承担诉讼费、逾期利息等费用,进一步扩大自身损失。在情理与法律的双重劝导下,王某认清自身问题,认可全部欠款事实。

三是细化方案,达成和解共识。结合邻里关系与双方实际诉求,工作人员组织现场调解,商定具体处置方案:由王某全额偿还货款 11000 元,并约定明确付款期限;双方就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此后不再产生其他争议。

调解结果

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双方签订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详细解读协议法律效力,告知若王某逾期未履约,刘某可依法申请司法确认与强制执行,全方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双方自愿签署协议并握手言和,这起农资赊欠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启示

本案是乡村地区十分典型的熟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也是基层多发的涉农经济矛盾,对引导群众规范交易、依法维权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作用。

第一,强化证据意识,做到交易全程留痕。在农村农资买卖、邻里物资往来中,不少群众因碍于情面,习惯于口头约定、不立书面凭证,一旦出现欠款拖欠、拒不认账等问题,极易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受阻。本案中当事人妥善留存各类交易、催收凭证,为顺利化解纠纷提供了关键支撑。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无论交易对象是否熟识,都要树立证据意识,规范留存单据、记录,从源头规避法律风险。

第二,恪守诚信原则,自觉履行约定义务。诚实守信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邻里相处、市场经营的立身之本。买卖双方都应依法依规履行合同义务,卖方按约供货、买方按时付款。无故拖欠货款的行为,既损害邻里情谊、败坏乡风民风,也违反法律规定,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全体村民应引以为戒,坚守诚信底线。

第三,活用人民调解,高效化解基层矛盾。涉农欠款、邻里小额经济纠纷在乡村较为常见,相较于诉讼,人民调解具备程序简便、免费便民、不伤和气的优势。本案中司法所立足职能,以法律为标尺、以情理为纽带,快速厘清权责、化解纷争,既维护了群众财产权益,又守护了邻里和睦,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周海 刘凡)

编辑:程峰玲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