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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身份“卖家具” 骗走预付款获刑

洪洞县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涉及网络虚假交易诈骗案

时间:2026-06-03 15:35:12 来源: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线上谈生意、微信转预付款,本是便捷高效的日常交易方式,却被不法分子借机设下骗局。近日,洪洞县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涉及网络虚假交易的诈骗案,被告人冯某虚构身份、伪造经营资质,以售卖家具为名骗取他人钱款,最终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虚构家具厂老板,专骗线上购货客户——

被害人丁某通过微信群,添加了一名自称“冯某”的男子微信。对方声称自己经营一家家具厂,专门从事家具生产销售,并陆续向丁某发送家具成品图片、营业执照等资料,刻意营造“正规商家”的假象,逐步骗取丁某信任。

双方很快谈妥家具采购事宜,丁某分两次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家具预付款共计33000元。款项支付后,冯某仅通过物流,向丁某寄送一套残次品餐桌椅,便以各种理由拖延发货。丁某收到问题家具后,要求退货退款,遭到对方拒绝;丁某多次催促寄送剩余家具,冯某又以货源紧张、物流停运等借口反复搪塞,始终不履行供货约定。

为防止丁某报警、掩盖诈骗行径,冯某仅向丁某转账所谓“违约金”900元,随后便彻底失联、销声匿迹。丁某发觉上当受骗,立即报警。

经查明,被告人冯某真实身份为广东省佛山市某物流市场家具搬运工,名下并无任何家具生产、销售实体,也不具备家具供货能力,所谓“家具厂老板”的身份、经营资质、产品图片,均系凭空伪造、盗用他人素材拼凑而成。扣除其后期支付的900元,实际骗取被害人钱款32100元,且案发后未退还任何赃款。

虚构事实非法占有,构成诈骗罪依法惩处——

洪洞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经营主体、伪造身份信息,采用线上虚假交易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冯某利用网络社交工具实施诈骗,作案手段具有欺骗性、隐蔽性;案发后拒不退赃退赔,未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我院依法对被告人冯某作出刑事判决。

线上交易多留心,三招守住“钱袋子”——

本案是典型的网络虚假交易诈骗,犯罪分子瞄准普通消费者线上购物的信任心理,伪造身份、包装资质、虚构货源,用“小额履约、大额骗款”的方式实施犯罪,极具迷惑性。

为此,法官郑重提醒广大群众:

核实身份再交易:线上采购商品、洽谈生意,切勿仅凭微信头像、朋友圈图片、口头承诺轻信对方,务必核验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实体资质、正规交易合同,拒绝与“身份模糊、无实体经营”的陌生对象交易。

拒绝私下乱转账:涉及预付款、定金、货款,优先选择对公账户、第三方担保平台支付,切勿直接向个人微信、支付宝随意转账,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货品约定凭证。

遇拖延尽早维权:付款后对方迟迟不发货、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或仅发送低价残次品敷衍,务必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报警,切勿轻信“晚点补发、稍后退款”等谎言,避免损失扩大。

网络交易有风险,擦亮慧眼防被骗。洪洞县法院将持续依法严惩各类网络诈骗犯罪,守护群众财产安全;同时提醒公众,增强防范意识、规范交易行为,从源头远离诈骗陷阱。(周海)

编辑:程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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