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祭扫追思之际,更需警惕火灾隐患。近年来,祭祀引发的山林火灾屡见不鲜,不仅造成了重大的公私财产损失,更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洪洞法院梳理了审理过的相关案例,让我们以案为鉴,文明祭扫,共同守护绿水青山,让清明更“清明”。
案例一:上坟烧纸引燃树苗,损失700余万元
2025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兄弟二人前往洪洞县某村祖坟上坟,该墓地位于洪洞县某某合作社树苗基地内。二人不听劝告,在坟前焚烧纸元宝、冥币等祭祀用品,王某某用打火机点燃玉米皮引火,大风将火星、碎屑吹至周边树苗,瞬间引发火灾。经鉴定,此火灾造成被烧树木价值700余万元。
案例二:祭扫未防火引发山火,焚毁林场500余亩
2025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与他人在洪洞县某村祖坟祭扫期间,点燃冥币时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致使燃烧物被风吹落引燃周边杂草,进而引发大面积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517.94亩,488.16亩林木被完全焚毁,受损林木价值300余万元。
上述两起案件中,三被告人均因祭祀时用火疏忽,引发重大火灾,造成巨额财产损失。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主观上无放火故意,但因疏忽大意引发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失火罪。结合案件损失数额、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对三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被告人除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还需对失火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并被判令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周海)
编辑:程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