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日,长子县鲍店镇岚水村杨某因原有住房年久失修、居住需求升级,计划在自家原有宅基地原址翻盖新房,且已提前准备好建房所需的材料、施工团队,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了建房申请,手续合规且处于待审批阶段。在杨某组织工人进场清理场地、准备开工时,后院邻居任某某突然出面阻拦,明确表示不同意杨某在此建房,禁止施工人员进入场地作业,导致建房工程被迫搁置。
任某某在阻拦过程中,多次提及1988年父辈冲突事件,认为当年自家父亲被判刑、家庭声誉受损,均由杨家所致,多年来的不满情绪在此刻集中爆发。任某某表示,杨某在原址建房会“勾起过往的不好回忆”,且认为杨家“未为此前的事付出足够代价”,故以阻拦建房的方式宣泄积压多年的怨气。
杨某则认为,翻盖新房是基于自身合法居住需求,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清晰,手续办理流程合规,任某某以数十年前的历史纠纷为由阻拦施工,无法律依据且不合理。杨某已投入大量时间和资金筹备建房,工程搁置不仅造成经济损失,也影响其居住计划,因此对任某某的阻拦行为极为不满,双方情绪对立加剧。
侯安义调解工作室接到杨某调解诉求后,按“依规、情理、多元”原则推进调解工作,调解工作室第一时间组织杨某与任某某首次见面,现场宣读《人民调解工作规则》,重点告知双方核心权利义务——包括申请回避权、自主表达诉求权、拒绝调解权,同时明确“调解协议需双方自愿签署、签署后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从源头保障调解的规范性,避免后续因规则认知偏差引发新争议。
通过“一对一沟通+双方共同陈述”的方式,详细梳理事件脉络:一方面向杨某核实建房筹备细节(如宅基地来源、建房申请进度、工程搁置损失),另一方面倾听任某阻拦的具体理由,初步锁定“历史刑事积怨”与“法律认知错误”两大核心分歧点,为后续调解找准突破口。
为打破“各执一词”的僵局,侯安义调解工作室联合镇村两级干部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开展多维度取证工作:针对任某某对宅基地权属的质疑,走访村内任职超30年的老干部、原村委会成员,调取1988年集体修路占地的原始台账,证实“当年村集体因修路占用杨某原有宅基地,后按政策补偿现争议地块给杨某”的事实;同时由老村委干部共同出具《宅基地权属情况说明》,明确该地块归杨某合法使用,不存在“集体所有、私人不可建房”的情况。联系镇自然资源所,调取杨某提交的建房申请材料,确认其已按流程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建房规划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要求,进一步佐证杨某建房行为的合法性,为后续“释法”工作提供事实依据。通过与知情村民、当年参与父辈冲突调解的老干部沟通,客观梳理1988年刑事案件的经过与判决结果,避免因“单方面记忆偏差”加剧双方对立,为后续“解心结”奠定客观基础。
针对任某某“积怨难消+法律误解”的双重问题,侯安义调解工作室联合多方力量,分层次推进调解:
联合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多次上门与任某某沟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用通俗语言解释“村集体补偿的宅基地归个人合法使用,只要手续合规,个人有权建房”,纠正其“补偿地属集体、私人不可建房”的错误认知;出示老村委的情况说明、宅基地登记材料,用书面证据印证杨某建房的合法性,消解任某某对“地块权属”的疑虑;引导任某某理性看待37年前的父辈纠纷,指出“父辈恩怨不应延续至下一代,阻拦建房不仅无法律依据,还可能影响邻里和谐”,逐步软化其对抗态度。
考虑到任某某对子女较为信任,调解工作室“另辟蹊径”,先与任某某的子女沟通:一方面说明纠纷的法律后果(若长期无理阻拦,可能面临杨某的侵权诉讼),另一方面强调“化解矛盾对家庭声誉、邻里关系的重要性”,争取子女的理解与支持。随后由任某某子女出面,从“晚辈劝和”的角度,耐心劝说任某某放下过往积怨,理性对待杨某建房事宜,借助亲情力量解开其心理症结。
经多轮“法理释明+情感疏导+亲属助力”,任某某最终认可杨某宅基地的合法性及建房行为的合规性,主动表示不再阻拦施工;杨某也承诺建房过程中会注意避免影响任某某的日常生活(如控制施工噪音、规范材料堆放)。2025年6月18日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本案是基层邻里纠纷中“历史积怨+法律认知偏差”叠加引发矛盾的典型案例,侯安义调解工作室联合镇村两级及司法行政力量的调解过程,既体现了基层调解的专业性,也为类似纠纷化解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实践经验。(申媛媛)
编辑:程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