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无视交通法规与生命安全。1月26日,长治交管支队八大队微子镇中队民辅警在潞城区贾村村口开展日常交通巡查时,成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14时58分许,执勤民辅警按照常态化整治部署,在该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当一辆车牌号为冀DR****的小型轿车驶入检查区域时,民警凭借丰富的执勤经验,察觉到驾驶人身上有淡淡的酒气,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进一步检查。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路某某起初试图隐瞒饮酒事实,但在民警的耐心劝导和法律宣讲下,最终配合完成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9mg/100ml,远超国家规定的20mg/100ml饮酒驾驶临界值,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路某某交代,其当日中午在亲友聚餐时饮用了少量白酒,自认为酒量大、距离短,且正值午后时段不会遇到交警检查,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刚行驶至该路段就被当场查获。面对检测结果和民警的批评教育,路某某懊悔不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更对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路某某将面临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其驾驶证还将被一次性记12分。目前,相关违法处理程序正在依法有序进行中。
交通安全无小事,一杯酒的侥幸,可能换来一生的悔恨。长治交管八大队温馨提示:酒驾醉驾不仅会面临法律的严惩,还可能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希望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让每一次出行都能平安抵达。(田皓)
编辑:程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