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世界,看不见的角落,可能藏着伸向孩子的黑手。没有实际接触,就不会构成犯罪吗?左权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一起真实案件,发出明确警示:“隔空猥亵”同样构成猥亵儿童罪,法律绝不姑息。
【基本案情】
2023年以来,被告人秦某某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分别添加被害人周某某等3人(均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好友,在日常聊天过程中多次使用淫秽语言挑逗被害人、以购买礼物、文具等为由,诱骗3名被害人通过网络平台发送暴露身体、敏感部位的不雅照片、视频等供其观看,并向被害人发送自己的敏感部位照片、视频。
秦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检察官说法】
为何“隔空”也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利用网络胁迫、诱骗未成年人发送裸照、视频等隐私内容的行为,完全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秦某某以满足自身性刺激为目的,利用QQ、微信等网络软件诱骗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隐私部位的不雅照片、视频,被告人通过画面看到被害儿童裸体、敏感部位,并对儿童实施淫秽语言骚扰,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甚至因网络的扩散性和隐蔽性,对被害人造成的心理创伤可能更深。因此,检察机关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对其提起公诉,并获法院有罪判决。
编辑:程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