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2日晚,长治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八大队店上中队民警在辖区店返线1公里路段设点开展酒驾专项查处行动。20时44分许,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鲁H****2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闻到该驾驶员一身酒味,民警立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106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据驾驶员董某某陈述,其在朋友家聚餐时,由于心情高兴喝了点酒,想到这个时间应该不会有交警查车,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行驶,没想到被交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将董某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报告,董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8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董某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处以罚款、拘留的刑事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田皓)
编辑:程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