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县碧桂园小区院墙外人行道路上,被某企业擅自设置了障碍物,不仅侵占了公共通行空间,更对行人,尤其是老人、儿童的正常安全通行构成了潜在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这一情况,左权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程序。通过实地勘查、调查询问、固定证据等方式查明,某电动汽车充电桩经营企业为保护其充电设施,在未经批准情况下,于停车区域南侧边缘外,人行道路上设置圆柱状障碍物,长达数百米,周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且该情况带来一定安全隐患。经审查认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此负有监管职责,其未及时有效制止和纠正上述违法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消除安全隐患,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发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对类似问题的日常巡查与治理,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收到检察建议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进行研究部署,积极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并依据检察建议内容,向设置障碍物的停车场企业进行释法说理,该企业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配合,在规定期限内将私自设置的障碍物全部拆除。至此,该处人行道路恢复了畅通、安全的状态,潜在的安全隐患得以彻底消除,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力量推动城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不仅消除了安全隐患,更是对法治权威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决维护,彰显了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责任与担当。(邢文清)
编辑:李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