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灾害是常见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其破坏力不仅会直接导致雷击,更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以及电气设备损坏。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明确要求,各类重要企业、不可移动文物、住宅小区必须安装防雷装置,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今年以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目光投向了这一容易被忽视的公共安全领域——建筑防雷安全,依法向行政审批部门调取县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名单,向文旅部门调取省级以上不可移动文物名单、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调取高层住宅小区名单。将上述名单与气象部门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并抽取部分建筑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诸多隐患问题:一是不可移动文物岌岌可危。在文物保护过程中,虽注重文物本体的修缮保护,但文物防雷工作被忽视,大量的省级以上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均未安装防雷设施,尤其是散落山区的文物,雷击隐患较高。二是防雷设施“超期服役”。虽然部分涉及危化物品经营、使用的企业在投产使用前建设防雷设施,但在竣工验收后便“沉睡”多年,从未进行过年度检测,锈蚀、断裂、导体失效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防雷设施形同虚设。三是监管存在“模糊地带”。高层住宅的防雷设施在投入使用前的监管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安全的监管范畴,但投入使用后的高层住宅防雷设施安全应当由谁监管,相关法律及政策并不明确,其责任主体是开发商,还是物业或业主仍有待商榷。
这些隐患,如同悬在群众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旦雷击事故发生,后果不堪设想。公共利益受损,而监管却存在缺位,该院依法启动检察公益诉讼程序,并先后与气象、住建、文旅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办案检察官依法出示调查证据,并讲解防雷必要性,陈述现实存在的安全隐患,行政部门讲述了各自职责及实际困难。在查明事实、厘清职责的基础上,该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气象、文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文旅部门以国家级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逐步推开文物防雷工程申报工作;气象部门督促各重点企业完成定期检测工作,并更换、改造部分防雷设施;依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气象部门配合对全县在建及已完工的高层住宅建筑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形成督促-核查-整改跟踪工作机制,督促各方共同承担防雷安全设施维护、检测职责。
防雷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是公共安全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左权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这一法治利器,实实在在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却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精准地填补了监管缝隙,推动了治理升级,用法治的力量,在人民群众的头顶撑起一把坚实的“保护伞”。(邢文清)
编辑:李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