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襄垣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自觉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作为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充分利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扎实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将“枫桥经验”自觉融入法律监督工作中,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贡献检察力量。
在答疑解惑、化解矛盾中践行“枫桥经验”
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对外的窗口,也是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
近年来,襄垣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控申窗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服务职能,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对来该院检察服务中心信访的群众耐心倾听、文明接待,并每日安排值班法警负责接待事宜。群众来访首先通知控申部门,由控申干警现场接待,通过耐心听取群众的诉求,作出相应处理:属于本院管辖的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就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和书面答复,并录入系统,按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有关规定给予答复,必要时协调有关办案检察官参与接待,答疑解惑,让群众带着问题而来,带着满意而去。努力做到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当事人稳控在基层,矛盾不上交,未发生涉检信访事件。
例如:在办理虒亭镇温泉村民控告周某滥伐林木一案时,通过认真审查控告材料,耐心听取控告人的陈述,调查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资料。为进一步分析研究案情,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控申干警一同深入滥伐林木的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现场咨询当地群众,向行政审批、自然资源、林业、乡镇等有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调查取证,终于吃透了案情,虽然不符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但向有关职能部门制发了对周某行政处罚的检察建议,在律师的参与下,给来访群众释法说理,答疑解惑,积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针对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和漏洞,向该局制发了检察建议,该局通过整顿,纠正了错误,堵塞了漏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中践行“枫桥经验”
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近年来一项重点工作,主要是对遭受犯罪侵害造成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开展司法救助,通过救急解困、雪中送炭,解决燃眉之急,帮助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走出困境。
2022年以来,办理各类遭受犯罪侵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司法救助案件上百件,通过司法救助,检察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走进社区、走进村落、走进家庭,通过入户调查,在田间炕头和群众促膝谈心,了解案情和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送法入户给群众答疑解惑,提供多种救济途径,最大程度地传达了司法的温度,送达了党和政府的温暖,起到了雪中送炭的效应,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例如:检察院在办理耿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中,发现被害人江某死亡后,其儿子刚十岁,父母均为七十四岁的老人,且患慢性病,江某妻子早已离异。家庭失去顶梁柱后,死者家属精神几近崩溃。控申干警通过入户走访,了解到被害人父母均在村务农,家庭无固定收入和经济来源,江某儿子还正在上小学三年级,而被告人耿某被捕后无能力赔偿。经查,江某父母、儿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尔后,该院依据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死者江某的父母及其儿子及时救助1.5万元,以解燃眉之急。同时,还为其积极联系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帮助其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通过依法维权获得赔偿。被害人父母深受感动,紧紧握住检察官的双手,表示感谢。
在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中践行“枫桥经验”
检察机关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在执法办案中,要时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无论办理批捕案件还是审查起诉案件,都要努力追求“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群众利益无小事,每一起司法案件对人民群众都是一件大事,我们不仅是在办理案件,还是在办理他人的人生。
在办案中针对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襄垣县检察院认真践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针对一些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毒品犯罪、集资诈骗等一系列严重刑事犯罪,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严厉惩处,以伸张正义,取信于民,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例如,在办理杨某贩卖毒品一案中,针对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和搜查出的132克冰毒,杨某称毒品系在路边捡的,隐瞒其贩卖意图,本案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还是贩卖毒品罪,涉及此罪与彼罪的问题。经认真审查犯罪事实和证据,提讯杨某和查找法律依据,在证据面前,杨某承认了贩卖毒品的事实,最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有力地惩治了犯罪,维护了法律尊严。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老年人犯罪、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以及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智慧,深入案发现场了解案情,用足“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恢复弥补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大限度地让老百姓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体会到社会公平正义。近年来,该院办理的刑事案件,大部分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高质量地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节省了司法资源,未发生涉检信访等问题,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枫桥经验”,实现了“三个自觉”和“三个效果”的统一。
总之,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就是要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化解群众身边的矛盾、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积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程度地处理好维权和维稳的关系,做到矛盾不上交,认真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确实让老百姓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温度,体会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景维宏 韩玲玲)
编辑:程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