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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常张乡:法理情融合 化解护坡坍塌邻里纠纷

时间:2025-10-28 16:34:07 来源: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近日,长子县常张乡遭遇连续降雨天气,引发一起邻里矛盾纠纷。乡法律服务站迅速响应,组织调解员与法律顾问介入,参与化解纠纷,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

配图1

莫村村民王某与李某系邻居,王某家房屋旁有一段护坡,该护坡由王某自行出资修建,用于防止自家宅基地水土流失。今年10月以来,常张乡出现持续多日的强降雨,导致王某修建的护坡因雨水浸泡、土壤松动发生坍塌,坍塌的土石直接砸向邻居李某家房屋,导致房屋坍塌,屋内家具也受到损坏。

事故发生后,李某第一时间找到王某,要求其承担房屋重建费用及家具损失赔偿,初步估算赔偿金额约10万元。王某则认为,护坡坍塌是因极端暴雨天气导致,属于不可抗力,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仅同意给予少量人道主义补偿。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多次,均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矛盾逐渐升级。10月24日,李某与王某一同来到常张乡政府,请求乡法律服务站安排调解员及法律顾问帮助协调解决此次纠纷。

接到诉求后,常张乡高度重视这起邻里纠纷,立即启动基层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指派具有丰富邻里纠纷调解经验的调解员李某、任某,联合乡法律顾问赵某负责此次纠纷的调解工作。调解小组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法律顾问赵某先从法律层面进行解读,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建造建筑物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此次王某自行修建的护坡坍塌导致李某房屋受损,王某作为护坡的建设者与管理者,需要对护坡的安全性能负责,虽然暴雨是客观因素,但不能完全认定为不可抗力,须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明确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调解员结合邻里关系的特殊性,从情理角度出发,向双方释明“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强调和谐邻里关系对日常生活的重要性,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调解员指出,王某修建护坡初衷是保护自家宅基地,并非故意造成损害,且在事故发生后有协商解决的意愿;李某在房屋受损后,也应理性主张权益,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经过调解小组的耐心沟通与协调,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愿意作出让步。

下一步,常张乡法律服务站将继续加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与调解工作,联合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建设法治、和谐乡村奠定坚实基础。(龚亚楠)

编辑:程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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