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当一名因提供劳务而意外致残的当事人吕某,如期收到司法救助金时,他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感激,执意让家人搀扶着,来到安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办案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
吕某今年64岁,2022年6月,在帮助邻居王某清理屋顶上的杂草时发生了意外,导致肢体损害构成九级伤残、中枢性损害构成十级伤残。经安泽县人民法院调解,王某自愿赔偿吕某13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因王某未按时履行义务,吕某申请安泽县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吕某伤情严重,又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急需资金进行康复和维持生活;而被执行人王某家境困难,在支付吕某部分赔偿金后,暂无能力继续履行。面对这种情形,办案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不辞劳苦,积极协调,依法为吕某成功申报并发放司法救助金,及时为吕某解决了康复和生活的燃眉之急。
近年来,安泽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尤其是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他们心系群众,积极作为,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认可和大力支持,2024年至今,成功为10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资金24.8万元,用公心与爱心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
司法救助的意义,远不止于提供救助资金。它精准回应了“执行难”中“执行不能”的痛点,更是司法机关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生动注脚。今后,安泽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优化救助机制,以更有力的司法救助手段,破解执行困局,用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周海)
编辑: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