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公安分局侯城派出所社区民警深入辖区学校开展打拐宣传
太谷公安分局侯城派出所社区民警深入辖区学校开展打拐宣传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切实从源头上减少拐骗、伤害儿童人身安全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10月23日,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侯城派出所社区民警深入辖区山西农业大学附属学校、双东学校开展打拐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辅警通过向校园师生发放宣传单、面对面讲解典型案事件等方式,对拐卖妇女儿童的主要作案手法、作案方式、识别技巧及防拐侵害常识进行讲解,让师生看得明白、听得清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向师生普及了如何在被拐卖后自救、如何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相关知识,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发现身边的安全隐患,共同创建和谐、安全的校园氛围。
此次宣讲,进一步加深了辖区师生对拐卖妇女儿童的认识,切实保护了辖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营造了“防拐打拐”的良好氛围。
警方温馨提示: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侯城)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