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走进看守所,“零距离”普法入脑入心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走进看守所,“零距离”普法入脑入心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9月4日上午,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朔州市看守所举办了一次专题法律课,朔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高耀君主持本次活动,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利平聚焦庭前量刑说理机制构建与深度运用开展授课,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张雄、朔州市看守所所长刘金发、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赵文列席会议,市看守所全体民辅警及全体在押人员参加了本次授课。
讲座现场,朔州市看守所副所长张雅丽深入解读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考核办法》,详细介绍了市看守所开展“庭前量刑”工作的进展情况,重点介绍了两起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取得良好效果的成功案例,对朔州两级法院开展量刑说理机制改革取得的成效予以高度认可。《庭前量刑规则告知书》与配套的《常见犯罪追诉量刑标准》是朔州中院推进刑事案件量刑说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告知书》在充分调研并征求律师、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基层法院、群众代表意见基础上形成,包括法官寄语、量刑原则、步骤、方法、相关罪名量刑细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馈意见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表现考核表五个版块组成,旨在通过庭审前向当事人送达该量刑告知书,让当事人掌握人民法院量刑依据,起到精准普法、提升公信的作用,也能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倒逼辖区法院法官规范化量刑,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常见犯罪追诉量刑标准》是为配合量刑说理前置工作而编印,汇集了本地区常见的145个罪名的最新追诉量刑标准,方便查阅,既可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律师、其他法律工作者的工具书,又可作为普法材料广泛传播。该机制运行一年多以来,受到了律师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极大欢迎,得到了上级法院的高度认可,被写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课上,张利平对庭前量刑说理机制出台背景、工作目标、制度架构、运行情况等重点内容进行了系统介绍,详细讲述了包括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23个重点罪名的量刑细则。他指出,朔州法院将法官们用以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和细则提前送达和告知犯罪嫌疑人,既是朔州法院庭前量刑说理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促推裁判标准统一、降低上诉率、发改率、提升刑事审判质效、维护公平正义的有益尝试,是一对一、更加精准的释法普法,具有重要意义。朔州法院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将被告人反馈意见纳入量刑规则告知书,有利于更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在羁押机关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表现纳入定罪量刑考量范畴,有利于在押人员主动接受改造,服从监督管理。
张利平提到,全市两级法院进行庭前量刑规则告知,也就是提前告知了法院的裁判依据和裁判标准,在押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入了解相关量刑法律知识,充分认识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根据自己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自我先行预估刑期,将预估结果与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判进行对比,对法院的定罪量刑结果“心中有数”,更好服从裁判,同时可以去监督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是否公平公正。
张利平向全体在押、羁押人员提出,在这里接受教育和改造,是为了更好地回归社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的一分子,知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生活在法治社会,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在押人员认真反思,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积极主动地配合看守所接受改造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为将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做好准备。
高耀君指出,庭前量刑工作的成功实践体现了人民法院与公安监管共谋协作的良好关系,不仅对在押人员意义重大,对监管场所深入推进法治文明监所建设工作更是一个重大的契机。他要求,市看守所要持续有效推动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工作走深走实,落实落细相关考核制度,同时,要预防廉政风险,优化工作流程,确保考核客观公正,高效维护司法公正,助力监所安全。
本次法律课引起巨大反响,在押人员争相阅读朔州中院分发的《庭前量刑规则告知书》与《常见犯罪追诉量刑标准》,并就其中的相关法律知识现场请教法院工作人员,特别是针对一些重点罪名的量刑细则展开热烈讨论,法律课收到预期的良好效果。(段宇龙 张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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