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检察院: 法治种子播校园 以法为礼迎“六一”
泽州县检察院: 法治种子播校园 以法为礼迎“六一”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预防校园欺凌和性侵犯罪,强化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环境,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泽州县检察院未检团队走进泽州县特殊教育学校、泽州县金村镇铺头中学等学校,为近500名师生开展系列专题法治宣讲,以检察之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拒绝校园欺凌,保护“少年的你”
同学:“检察官姐姐,未成年人杀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吗?”
检察官:“当然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检察官结合近期校园欺凌的热点事件,通过播放普法小视频、以案释法、知识问答互动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向同学们阐述了什么是校园欺凌行为、校园欺凌行为应当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何运用法律武器防范校园欺凌行为等法律知识,让同学们开动脑筋,带着问题进行思考,认清霸凌行为的本质和危害,坚决不做霸凌者、不做旁观者、更不做逆来顺受的沉默羔羊。此外,检察官向同学介绍了反有组织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让同学们明白什么是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犯罪对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的后果,引导同学们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违法犯罪,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
做自己的守护者,向性侵说“不”
“只有陌生人才会实施性侵,熟人是安全的。这种说法正确吗?”检察官姐姐问。
“不对,身边的熟人也不能随意触摸我们的身体!”
课堂上,检察官从“认识我们的身体”“如何识别性侵害”“如何预防性侵害”“如何应对性侵害”等四个方面展开宣讲,通过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揭开性侵害的面纱,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在面对性侵害时要学会拒绝,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避免受到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
在互动问答环节,同学们踊跃举手发言,“不能随意接受陌生人给的东西”“如果遇到性侵害不能害怕,要保留证据,勇敢告诉老师和家长”同学们的积极回答点燃了现场氛围。
落实强制报告,点亮“隐秘的角落”
“如果,你是人民教师,在教学时感受到她/他的变化,请你,多看几眼,多问几句,多做一点,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带给她/他正义的力量。”
为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生根,督促学校、教师增强报告意识,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检察官围绕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开展宣传,倡导老师们切实担负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职责与义务,严格履行强制报告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
知法律于心,守法律于行。下一步,泽州县检察院将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进校园”活动,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生,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车晨星 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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