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警方查处一起“编造拐卖小孩”网络谣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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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很多网民喜欢在网络平台上分享故事、发表言论,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传播网络谣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沁水县公安局在网络巡查中发现,该县多个小区微信群传播“某某小区丢小孩”的网络谣言,引发居民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查,6月28日凌晨,该县居民杨某某听信邻居传言,未经核实便使用微信编辑“某某小区丢小孩”的虚假信息,发送至自己所在小区微信群,后该信息被群内人员多次转发至其他小区、幼儿园等微信群,引起不少群众以及家长的恐慌。杨某某的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沁水县公安局龙港派出所对杨某某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对参与转发传播该网络谣言的6名网民进行批评教育。

警方提示:1.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 2. 提高信息辨别能力。对未经核实的信息,尤其是敏感内容,应通过官方渠道求证,切勿盲目转发。3. 积极举报谣言。如发现可疑信息,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网络平台举报,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对于恶意造谣传谣、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建和谐网络环境。 (孙晋梅) 

(责编:程峰玲、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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